关于自行式房车和拖挂式房车上路的一些问题|常见问题 -九游会平台
目前,由于房车在国内还较为少见,房车在国内上路、使用出现了种种问题,比如自行式房车上高速时按何种车辆收费,拖挂式房车上高速时遇到收费站工作人员阻拦、如何缴费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与房车相关的驾照问题、拖挂式房车上牌照等问题也是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明确化规定的问题。中国的房车产业还需要有专门的行业管理规范来指引、帮助以实现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
尽管套用目前已有的相关法规、规定,自行式、拖挂式房车取得合法牌照、上高速路行驶都是可以的,但由于不明确性,同一类型自行式房车的驾照可能有很大的差别,而拖挂式房车在上牌照、上高速时困难重重,所需的手续繁琐。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不确定拖挂式房车能否上牌照,上何种牌照,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不明确自行式房车按何种车辆类型缴费,拖挂式房车能否驶入高速公路、如何收费。法规上的不明确性是阻碍消费者选择使用房车的重要原因,是制约中国房车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下面是国内目前可套用在自行式房车、拖挂式房车的有关车辆类型、上路等问题上的规定以及在这些方面还需要怎样明确化的建议。
一、关于拖挂式房车
1.拖挂式房车不同于挂车
由于交法中没有单独明确列出拖挂式房车这一项,而拖挂式房车一般为中置轴车辆,不同于全挂车辆的特征,因此我们只能按照半挂汽车列车相关规定来理解这一车型。(目前,法律上对于中置轴车辆的规定类似于空白。)
在国家相关规定中,(半)挂车都是货运车辆,a2牵引车——准驾车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这些都是体积非常庞大且载有重物的车型,车辆总重可达数十吨;拖挂式房车则是依靠牵引车行进的流动的家,按照国际惯例,拖挂式房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是不可以坐人的,车辆总重远不及货运车辆,仅有3吨左右。拖挂式房车可以被suv、越野车、小轿车等轻松牵引。
法律规定全挂车是不可以上高速的,很多交通管理工作人员对全挂车、半挂车的概念理解不是很清楚,在拖挂式房车上高速时阻拦或者不予发放通行卡。
这里还要指出拖挂房车的刹车装置和信号灯系统都是完备的,可以通过连接装置与牵引车保持同步。
建议:在交法中划分专门的拖挂式房车规定,下发专门通知规定,对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知识培训。
2. 从已取得的拖挂式房车牌照看拖挂式房车的车辆类型
目前,拖挂式房车在国内上牌是非常困难的。关于它的类型界定在车管所也是很有争议的。
在目前已有的拖挂式房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车辆类型为轻型旅居半挂车或中型旅居半挂车。
建议:划定专门的拖挂式房车类别,规定、标准统一化,上牌手续明确化,无论是国产或者进口拖挂房车可以上牌。
3.拖挂式房车的上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虽然交法中明文规定小轿车可以牵引拖挂式房车,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小轿车等牵引拖挂式房车后能否进入高速行驶。在实际的道路行驶过程中,小轿车牵引房车上高速行驶基本都会被拦截或者是不予放行发卡。例如北京六环路、g4京港澳高速、京藏高速、京津高速等不予通行或者需要经过一番周折才发卡放行。
建议:明确规定取得牌照的拖挂式房车或者拖挂式房车新车可以合法上路。
4.拖挂式房车上路的通行费问题
虽然目前在北京有时经过与高速公路收费人员近半个小时大费周章的沟通,能够说服工作人员给以发卡放行,但在高速出口应该按照何种类型的车辆收费又成了新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收费站工作人员对成功驶入高速公路的拖挂式房车有按照牵引车a型(小型客车)收取通行费的,有按照b型(8-19座客车)收取的,还有按照货车来收取的。
建议:按照驾驶证上车辆的总重量及路途远近收取过路费。
5.驾驶级别 驾驶证问题
在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要申请增加准驾拖挂式房车(牵引车)的条件是非常高的,需要已经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才可以,这些条件对于现在想购买拖挂式房车的人来说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并规定初次申领驾驶证的人员不能直接申请a1、a2、b1准驾车型,必须首先取得c1(小型汽车)或者b2(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具备一定年限(c1到b1的年限为3年,b1到a1、a2年限分别为5年、3年;b2到a1、a2、b1的年限分别为5年、3年、1年的安全驾驶经历后,方可申请。
建议:可以在驾校中增设专门的拖挂房车驾驶技术培训课程及驾照考取考试,设定专门的拖挂式房车驾照类别。
6.关于牵引车辆等相关问题
除了以上关于拖挂式房车本身的问题外,还有牵引车辆、牵引小斗车携带atv、摩托艇等设备的一些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解决。
对于大多数小轿车,在车辆说明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车辆能够牵引的最大重量是多少,这就构成了车辆在牵引大重量拖挂式房车上路行驶时的安全隐患,相类似的问题还有车顶的承载能力,有些家庭在外出时会将一辆或多辆自行车等通过行李架装在车顶,这些都是应该引起人们注意的。
对于在轿车、越野车后牵引斗车携带atv、摩托艇等上路还缺乏相应的规定,对于这一类型的牵引,交管工作人员更是不知该依据哪种规定能否放行、如何收费。
建议:相关部门要求对小轿车、越野车等增设牵引力、车顶承载力等说明项,依据重量或携带设备类型对斗车等进行专门规定。按照国际牵引拖挂式房车惯例,车后拖挂总重量不应超过牵引车辆自身总重的50%。
附:
拖挂式房车在德国:牵引拖挂式房车具有专门的驾证类别e-b
二、关于自行式房车
1.车辆类型
在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中,对自行式房车的叫法各有不同,有小型专项作业车、小型专用客车、专用客车、小型客车、特种车等等,自行式房车还没有统一的名称,因此在实际运用中,很难准确选择相应的法规条款。
建议:类型统一化,具备床铺等生活起居设施的车辆统一称为旅居车。
2.额定载客
车辆长度在6米以下(按驾照规定c本准驾车辆长度6米以下)的自行式房车,额定乘坐人数有很大的差别:有的行驶证中载客核定人数仅为2人,有的4人,有的5人,有的6人,有的则多达8人。
建议:统一化,7人为宜。
3.驾驶证级别
在相关规定中,车辆长度6米及6米以上的载客汽车都属于大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需要a1型驾驶证才能够合法上路。一般的自行式房车长度大约在5、6米左右,如果想扩大空间,自行式房车车辆长度必须增加,但载客人数并没有发生变化,离条文中的大于等于20人相差很远,但按照当前的规定c本是无法驾驶这样的车辆的。国内的自行式房车以6至7米间的长度最为常见,c本准驾车辆长度则为6米以下,重量为3.5吨以下,最多承载9人,而在国外,类似于我国c本的驾照准驾车辆长度为7米以内,重量4.5吨,承载人数为9。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消费者的准驾车型是c1,六年一检,而a1驾证需要二年一检,并且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这么高的门槛对于普通的房车消费者来说太难了。
三、总结:
对于房车,我国还需要制定明确的、全套的、完整的行业管理规范,对自行式、拖挂式房车的类型划分、领取牌照、驾驶证、上高速以及有关房车使用的相关各个方面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拖挂式房车,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的法规来明确车辆类别,完善上牌照程序,明确拖挂式房车可否上高速、过路费如何收取。
持有c1驾照的消费者希望能够合法牵引拖挂式房车上路,可在接受驾校专门的拖挂房车驾驶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后实现增驾。
自行式房车上牌照问题更明确化、统一化,过程更流畅。同时要考虑到房车与其他车辆在用途方面的不同,建议在驾照方面参照的顶乘坐人数来规定自行式房车驾照类别。(如持有蓝牌c1的消费者可以驾驶额定乘坐人数在7人以内的自行式房车合法上路。)